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国市监质监发〔2023〕5号)、《山西省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专项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建村字〔2023〕61号)、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同市监质监函〔2023〕130号)等文件精神有关要求,市局对细木工板、中密度纤维板、刨花板、普通胶合板、浸渍胶膜纸饰面胶合板和细木工板、陶瓷砖、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给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通用硅酸盐水泥、砌筑水泥、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合成树脂乳液外墙涂料、建筑外墙用腻子、
建筑室内用腻子、密封胶、坐便器、蹲便器、壁纸、型钢、钢管等21种产品组织并且开展了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本次抽查任务由重庆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共抽查了68家企业(其中生产企业0家,经销企业68家)的90批次产品(详见附件)。发现不合格产品5批次,不合格发现率为5.5%。
(一)管材。本次共抽查9家经销单位销售的10批次管材,本次抽查重点对管材的外观、颜色、不透光性、规格尺寸(外径、壁厚)、密度、维卡软化温度、纵向回缩率、落锤冲击试验、液压试验(20℃,1h)等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发现1批次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10%。不合格项目为规格尺寸(任意点壁厚、平均壁厚)、密度,经技术机构分析,规格尺寸(任意点壁厚、平均壁厚):壁厚不合格会影响管材的受压能力,造成壁厚不合格的根本原因是公司制作模具不符合生产的基本工艺要求、生产工艺不合理、生产过程中挤出和牵引速度不合理等;密度:密度不合格会影响管材的物理机械性能,造成密度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生产原材料中的填料添加过多,引起生产原料的密度增大等。建议厂家选择符合生产的基本工艺的模具,制订合理的工艺规范,生产的全部过程中定期对设备、模具进行维护保养,加强对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把控,减少各个生产环节所产生的质量异常;其次选择满足标准要求的原材料,对生产原材料加强质量把控,杜绝不合格原材料进入生产线。
(二)板材。本次共抽查12家经销单位销售的20批次板材。本次抽查重点对含水率、胶合强度、浸渍剥离、横向静曲强度、表面胶合强度、表面耐划痕、表面耐磨、表面耐污染腐蚀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发现2批次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10%。不合格项目为浸渍剥离、表面耐磨,经技术机构分析浸渍剥离不合格根本原因主要是:1.施胶量较低;2.胶粘剂耐水性能较差。建议:1.适当提高施胶量,改善基材表板和芯板的胶合性能;2.选用耐水性较好的胶粘剂或改善现有胶粘剂耐水性。表面耐磨不合格主要原因主要是:1.浸渍胶膜纸浸胶量较低;2.原纸质量较差,对树脂的吸收能力较低。建议:1.适当提高浸渍胶膜纸浸胶量;2.更换质量较好的原纸,提高其对树脂的吸收能力。
(三)陶瓷砖。本次共抽查4家经销单位销售的5批次陶瓷砖。本次抽查重点对表面质量、吸水率、断裂模数、破坏强度、抗化学腐蚀性、耐污染性、放射性核素等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全部合格。
(四)防水卷材。本次共抽查3家经销单位销售的3批次防水卷材。本次抽查重点对可溶物含量、耐热性、低温柔性、不透水性、拉力、延伸率、渗油性、接缝剥离强度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发现1批次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33.3%。不合格项目为接缝剥离强度。经技术机构分析接缝剥离强度不合格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种可能:1、改性沥青的粘附力不足;2、改性沥青对基层的分散浸润能力不足;3、沥青内聚强度不够。防水卷材的粘结包括两个过程一是改性沥青层与被粘结物在界面上的相互润湿,分子间紧密接触而发生的吸附,在粘结界面形成分子间作用力。二是改性沥青本身所具有的内聚粘弹性所提供的耗散能对界面延展起到的驱动作用。当沥青的成分(基质沥青、基础油SBS改性剂滑石粉)不合适或施工工艺不适当时造成改性沥青与基层表面的粘附力及改性沥青分子间的作用力(即粘结强度)不够,会影响产品的接缝剥离强度。建议;1、配方调整改善改性沥青的粘附力;2、加强产品原材的品控检测,保证使用的生产原材的质量;3、改进生产的基本工艺。
(五)水泥。本次共抽查3家经销单位销售的3批次水泥。本次抽查重点对三氧化硫、氧化镁、烧失量、氯离子、凝结时间、安定性、抗压强度(3天)、抗折强度(3天)等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全部合格。
(六)腻子粉。本次共抽查11家经销单位销售的11批次次腻子粉。本次抽查重点对容器中状态、施工性、干燥时间(表干)、初期干燥抗裂性(6h)、抗磨性、耐水性(96h)等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全部合格。
(七)坐便器。本次共抽查1家经销单位销售的1批次坐便器。本次抽查重点对洗净功能、球排放试验、颗粒排放试验、水封深度、水封回复功能、污水置换功能、卫生纸试验等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全部合格。
(八)蹲便器。本次共抽查2家经销单位销售的2批次蹲便器。本次抽查重点对污水置换功能、防溅污性、便器用水量、洗净功能、排放功能等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全部合格。
(九)壁纸。本次共抽查4家经销单位销售的5批次壁纸。本次抽查重点对重金属(或其他)元素、氯乙烯单体、甲醛等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全部合格。
(十)型钢。本次共抽查2家经销单位销售的3批次型钢。本次抽查重点对化学成分(C、Si、Mn、P、S)、抗拉强度、屈服强度、断后伸长率等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全部合格。
(十一)钢管。本次共抽查2家经销单位销售的3批次钢管。本次抽查重点对化学成分(C、Si、Mn、P、S)、抗拉强度、屈服强度、断后伸长率、压扁试验(适用时)、镀锌层试验(适用时)等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全部合格。
(十二)油漆涂料。本次共抽查10家经销单位销售的14批次油漆涂料。本次抽查重点对苯系物总和含量[限苯、甲苯、二甲苯(含乙苯)]、在容器中状态、施工性、涂膜外观、干燥时间、耐水性、耐碱性、耐洗刷性、对比率等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全部合格。
(十三)密封胶。本次共抽查9家经销单位销售的10批次密封胶。本次抽查重点对游离甲醛、苯、甲苯+二甲苯等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发现1批次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10%。不合格项目为苯,经技术机构分析,企业使用了不合格的原材料或生产配方不合理;生产企业环保意识薄弱,未能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进行生产。建议企业加强对原材料的管控,不使用苯含量过高的溶剂;调整生产的基本工艺,减少挥发性高的材料成分;增强环保意识,严格执行出厂检验进行质量把关。
(一)强化抽查结果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后处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对不合格产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严禁企业出厂销售。对不合格企业,进一步明确整改要求,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
(二)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带领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三)加强质量技术帮扶。组织有关行业组织和技术机构,帮企业深入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解决方案,促进行业质量水平提高。
(四)要明确专人负责。完善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相关企业后处理反馈机制,将后处理情况按规定时限报市局产品质量监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