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添加时间: 2024-01-27 01:50:21   作者: 熟胶粉 粘合剂 界面剂

  证券代码:600409 证券简称:三友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1-008号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是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021年4月8日,公司八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2020年完成情况及2021年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春生先生、于得友先生、董维成先生、李建渊先生、毕经喜先生、李瑞新先生、王兵先生、马连明先生、郑柏山先生回避了本议案表决,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董事会赞同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及年度经营计划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额度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预计额度内签署具体的关联交易合同。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专项意见。

  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额度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以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营范围:工业投资,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范围内进行资产管理;对所控股企业来提供企业项目策划、项目融资、财务顾问及法律、工程技术服务咨询;房屋租赁;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为公司控制股权的人的控制股权的人。为《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经营范围:火力发电(按电力业务许可证经营,期限至2029年2月10日);蒸汽、热水生产和供应(仅限工业供热、供气);普通货运;以下由分公司经营:住宿;大型餐馆;酒、卷烟、日用品零售;会议服务;房屋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控制股权的人。为《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经营范围:销售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蔬菜,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工业盐,建筑材料(危险品除外),服装、鞋帽,化妆品及卫生用品,厨房、卫生间用具及日用杂货,纺织品,针织品,五金产品,文具用品,其他日用品,计算机及辅助设备,电子科技类产品,通讯设备,仪器仪表,电气设备,消防器材,元明粉,碳酸钙,家具,苗木花卉,一类医疗器械,陶瓷制品,汽车装具,有色金属(国家专控除外);房屋租赁;干洗服务;洗车服务;家庭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口罩加工(非医用);面食、糕点现场制作;以下由分公司经营:其他印刷品印刷;广告制作、广告设计、广告安装服务;室内装潢设计;缓蚀剂及化学洗涤、物理清洗;成品油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止2020年底,总资产2,679.02万元;净资产539.48万元,资产负债率79.86%,营业收入6,797.74万元,总利润-185.78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同受控制股权的人控制,为《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经营范围:经营本企业或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有关技术的出口业务;承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及开展“三来一补”业务;劳务派遣(经营至2022年7月5日);普通货运;仓储服务(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及粉尘类污染商品除外);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货物绑扎系固;装卸服务;机械式停车设备租赁、房屋租赁;场地租赁;码头服务;土石方工程;机械设备租赁、维修;机械零部件加工;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金属及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制品、钢材、废钢、建材、化工产品(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除外)、橡胶制品、塑料制品、五金产品、电子科技类产品、蔬菜制品批发零售;煤炭及制品、焦炭、铁矿粉(以上项目无储存)批发;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家禽养殖、销售,淡水产养殖、销售,水果、蔬菜、粮食种植销售,国内旅游经营服务,餐饮住宿、温泉洗浴服务;汽油、柴油、润滑油、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烟、酒、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日用百货及服装鞋帽零售;会议及展览服务;室外人工体育场所服务;体能拓展;为公司可以提供培训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只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止2020年底,总资产32,127.45万元;净资产5,605.96万元,资产负债率82.55%,营业收入13,511.10万元,总利润10,040.0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同受控制股权的人控制,为《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经营范围:氯化钾、氯化镁、工业盐、硫酸镁、溴素、原盐、融雪盐制造、批发零售;销售本公司产品;仓储服务、劳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止2020年底,总资产13,282.10万元;净资产10,116.52万元,资产负债率23.83%,营业收入6,581.58万元,总利润1,930.3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同受控制股权的人控制,为《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注册地址:唐山市南堡开发区希望路西侧发展道北侧(三友化工股份公司北侧办公楼二楼)

  财务状况:截止2020年底,总资产116.74万元;净资产116.09万元,资产负债率0.55%,营业收入12.10万元,总利润2.0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三友集团全资子公司,为《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经营范围:国内旅游经营服务;入境旅游服务;旅游咨询服务;旅游项目策划服务;大型活动组织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提供有偿帮助服务;工艺美术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烟、预包装食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止2020年底,总资产16.71万元;净资产-4.02万元,资产负债率124.06%,营业收入4.39万元,总利润-26.5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同受控制股权的人控制,为《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交易双方将遵循公开、公平、价格公允、等价有偿的原则来协商交易价格,交易双方同意首先参照市场行情报价来确定交易价格,若无可供参考的市场行情报价,则交易双方约定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或经第三方评估价格来确定具体结算价格。对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按照实际要与关联方签订具体的交易协议。已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将如约继续执行,预计额度内因价格调整或新增的关联交易合同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重新签署。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要的,是公司合理规划利用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手段,对公司长远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上述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因本次关联交易额度的预计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是必要的、有利的。相关协议的签署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充足表现了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所发生的,是必要的、有利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一定的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的签订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充足表现了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公司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而制定的,具有必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一定的影响。关联交易协议的签订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需进行回避表决。

  证券代码:600409 证券简称:三友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1-009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

  截至2020年末,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74人,注册会计师人数45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6人。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经审计收入总额30,945.26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70,06.2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0,569.68万元。

  2020年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0家,审计收费7,599.07万元。前五大主要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房地产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家。

  2020年中喜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共18次。

  项目合伙人:刘敏女士,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1999年开始在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8年至今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签署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孟从敏女士,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1年开始在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06年至2010年、2013年至2017年,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永杰先生,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1998年开始在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4年复核公司审计报告,近三年复核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刘敏女士、签字注册会计师孟从敏女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永杰先生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会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在单位现在有审计范围内,预计2021年度聘用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1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50万元。审计费用与2020年度审计费用一致。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着非常丰富的上市公司执业经验,在审计过程中,能有效遵循职业准则,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所出具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规范情况,符合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拟续聘的审计机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众多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很好的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将续聘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着非常丰富的上市公司执业经验,以及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很好的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公司审计过程中,能坚持独立审计原则,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符合公司的真实的情况。我们同意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八届四次董事会议,以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关于聘请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赞同公司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投资项目名称:热电联产项目,即新建1台30MW抽背式汽轮发电机组,配1台480t/h高温度高压力煤粉锅炉,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及除尘装置等辅助设施。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投资项目存在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变化及经营管理等风险影响,导致投资后项目不能够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为进一步满足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产业高质量发展及南堡开发区各企业一直增长对电力、热力的需求,保障持续、安全、稳定供热,促进节能减排,公司拟投资建设热电联产项目,即新建1台30MW抽背式汽轮发电机组,配1台480t/h高温度高压力煤粉锅炉,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及除尘装置等辅助设施。项目计划总投资45,220.30万元,其中30%由公司自筹, 70%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八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热电联产项目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本次投资建设项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本项目由公司本体投资实施,由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以下简称“热电分公司”)具体运营。

  主营业务:纯碱、食用添加剂碳酸钠、轻质碳酸钙等产品的生产、销售;电力销售业务;火力发电;热力生产和供应等。

  目前,公司热电分公司热电系统南厂现有2×480t/h煤粉锅炉+2×25MW背压式机组;北厂现有3台240t/h循环流化床锅炉+2 台480t/h高温度高压力煤粉锅炉配5台汽轮发电机组。热电分公司在电厂建设、运营方面实力丰沛雄厚,具备较强的开发、管理项目的能力。

  3.项目建设内容:新建1台30MW抽背式汽轮发电机组,配1台480t/h高温度高压力煤粉锅炉,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及除尘装置等辅助设施。

  5.项目投资预算、资产金额来源:项目计划总投资45,220.30万元,其中30%由公司自筹, 70%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6.项目预期收益: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达到设计能力时年可供电量为22077.1×104kWh、供热量为8146880GJ。年均总利润(经营期平均)4,090.23万元,税后项目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13.69%。预计项目投资税后回收期10.16年(含2年建设期)。

  7、项目核准批复情况:目前,该项目已经取得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批复,并已取得环境影响批复、安全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煤炭替代方案审查意见、节能审查意见等相关手续。

  随着公司产业持续不断的发展壮大,生产用热和用电量持续增长,热电分公司现有生产能力将不能够满足公司发展需要。该项目投产后,一方面能够确保公司用热质量稳定,降低用电成本,有利于提升公司经济效益,进一步拓展公司业务发展空间,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将为公司有机硅三期等重点项目顺利实施及未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供有力保障;另一方面本次投资项目生产的热力及发电量除满足自用需求外,别的部分对外出售,还能够完全满足南堡经济开发区热负荷一直增长的需求,提高开发区集中供热能力,促进节能减排,增加公司效益。

  该项目采用高温度高压力参数、大容量、高效率的抽背式热电联产机组,热效率高,煤耗低,能够有效提升能源的利用率,提升公司的用汽可靠性,且采用抽背式机组,属国家鼓励发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明显节约能源、改善环境、提高供热质量、增加电力供应等综合效益。本工程灰渣全部考虑综合利用,所产灰渣及脱硫石膏均由公司统一销售,采用循环经济模式运营,将大大改善南堡经济开发区及旁边的环境,拥有非常良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尽管公司对项目进行了客观分析及可行性研究论证,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市场环境、国家政策调整等诸多可变因素,会给项目盈利水平带来较大的影响,可能会引起项目建设进度不达预期、不能按期达产或收益不达预期等风险。

  本项目试运行时有几率存在烟尘、二氧化硫等空气污染物不达标排放的风险。项目实施将严格按照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原则,安装烟气脱硫、脱硝、除尘和在线烟气连续监测装置等环保设施,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控制措施,确保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标准要求。在项目试运行阶段应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运行期加强管理,确保各项污染控制设施正常运行。

  煤炭是本项目主要燃料,煤炭价格波动将影响本项目的运行成本,存在成本上升的风险。该项目所需煤的大多数来自开滦矿务局林南仓、山西大同等煤矿,煤炭资源丰富,且公司所在地铁路、公路、港口运输便利,公司可通过规模化采购,逐步降低采购成本,最好能够降低相关风险。

  (五)项目效益预测数据是公司基于当期市场状况及成本费用水平估算,并不代表公司对该项目的盈利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宏观经济环境和市场变化因素、经营管理运作情况等诸多因素,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投资项目尚需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环评等报建手续,存在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变化及经营管理等风险影响,导致投资后项目不能够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为进一步做大做强有机硅单体产业,提高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竞争力,逐步降低成本、调整和优化产品结构,继续保持行业内规模优势,实现经济规模和上下游一体化,公司控股子公司唐山三友硅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硅业公司”)拟投资97,472.40万元扩建20万吨/年有机硅单体项目,使有机硅单体总产能达到40万吨/年,以提升公司整体经济效益。

  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八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年产20万吨有机硅扩建项目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本次投资建设项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主营业务:混合甲基环硅氧烷的生产、销售。基本的产品有八甲基环四硅氧烷、二甲基硅氧烷混合环体、一甲基三氯硅烷、一甲基二氯氢硅烷、三甲基氯硅烷、硅橡胶、含氢硅油等十几个品种。

  硅业企业成立于2007年11月9日,一期工程6万吨/年有机硅单体项目于2009年8月建成试运行。二期工程12万吨/年有机硅项目2015年3月建成投产,目前公司有机硅单体产能20万吨/年,下游配套107胶、110胶、硅油等产能4.9万吨/年。经过一、二期十多年生产经验积累,硅业公司已掌握国内最先进的三元铜催化体系、三级旋风分离、浓酸水解等关键技术,生产技术、消耗、成本、管理上的水准均达到行业第一梯队水平。

  2.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建设项目将主要新建氯甲烷合成、氯甲烷压缩、单体合成、水解物裂解及环体精馏、单体精馏、盐酸脱吸、深脱吸等装置,新建循环水站、配电站等公用工程,新增添的设备约690台(套)。

  3.项目地址:唐山市南堡经济开发区硅业公司厂区内西侧中部,项目占地约140亩,已具备开工建设条件。

  4.项目投资预算、资产金额来源:项目计划总投资97,472.40万元,其中38.4%公司自筹,61.6%银行贷款。

  6.项目预计收益:本项目工程将再新增20万吨/年有机硅单体。根据近七年供销两市场中等水准测算,项目投产后预计年新增出售的收益13.68亿元,实现利润2.2亿元,实现净利1.6亿元,预计项目投资回收期为6年,投资利润率22%。

  7.项目审批情况:目前该项目安全准入、备案、节能、安评、职评等前期手续已经办理完成,正在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硅业公司投产以来,经过填平补齐、升级改造,单体规模已由6万吨/年达到现在的20万吨/年,生产所带来的成本得到大幅度降低。20万吨有机硅扩建工程建设项目是在利用现有装置基础上新建或扩建,无需新征用地,可使现有厂区土地、辅助生产设施等资源得到更充分的利用,逐步降低生产所带来的成本,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同时可提高单体产能,使有机硅单体总规模达到40万吨/年,达到行业第一梯队,提高话语权,顺应行业发展趋势。

  本项目主要的组成原材料氯化氢由子公司氯碱公司供应,本项目投产可进一步缓解氯碱公司碱氯不平衡问题,使企业内部各产业产能匹配更合理,循环经济优势越来越明显。同时通过不断研发技术,硅业公司下游产品产能已达4.9万吨/年,今年下半年将达到8.5万吨/年,目前单体产能已不足以满足下游高的附加价值产品发展需求。本项目投产有助于提高环体自用率,推动公司下游高的附加价值产品发展,延伸产业链条,做强循环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有机硅材料是高性能化工新材料,是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新材料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国家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本工程建设项目属于政府鼓励和支持的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随着下游产业的不断扩产及新兴应用领域的挖掘,应用领域会有进一步拓展,需求增长率会有所增加。未来国内有机硅单体需求将持续增长,预计年均增速将在8-10%左右。本工程建设项目充分吸收国内外先进的技术及一期、二期自主创新、研发成果,形成公司核心技术,部分技术属国内首创,各项技术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综合能耗同行业最低。本项目建成后可逐步降低硅业公司生产所带来的成本,提高单体产能,延伸产业链,使公司能够更好的生存发展。

  尽管公司对项目进行了客观分析及可行性研究论证,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市场环境、国家政策调整等诸多可变因素,会给项目盈利水平带来较大的影响,可能会引起项目建设进度不达预期、不能按期达产或收益不达预期等风险。

  国家《“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要求提高VOCs 排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严控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本工程建设存在挥发性有机物范围扩大的可能,因此,应从源头加强控制。在从工程设计上减少无组织排放,采取强化有机废气收集和回收利用以及配套采用废气焚烧等高效治理措施后,可完全满足国家环保政策要求。同时本项目采用的工艺技术原料消耗低,用能合理,“三废”处理合理,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本项目所需的主要原料为硅块、甲醇和氯化氢,硅块和甲醇从周边地区外购。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对项目收益影响较大。大宗原材料硅块和甲醇市场长期处于饱和或过剩状态,完全能够完全满足本项目的供应。公司将持续优化现有采购渠道、通过签订长期协议锁量议价,开辟新的生产区域和供应商,拓宽采购渠道,保证公司硅块、甲醇等原料的稳定供应。

  (四)本投资项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报建手续,能否获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五)本项目效益预测数据是公司基于当期市场状况及成本费用水平估算,并不代表公司对该项目的盈利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宏观经济环境以及市场变化因素、经营管理运作情况等诸多因素,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项目名称:20万吨/年新溶剂法绿色纤维素纤维项目(一期),即6万吨/年新溶剂法绿色纤维素纤维项目。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投资项目存在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变化及经营管理等风险影响,导致投资后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为优化产业布局,推进莱赛尔纤维产业化,保持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再生纤维素纤维行业优势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唐山三友远达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达纤维”)拟投资16.35亿元建设20万吨/年新溶剂法绿色纤维素纤维项目(一期),即6万吨/年新溶剂法绿色纤维素纤维项目。

  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八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20万吨/年新溶剂法绿色纤维素纤维项目(一期)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投资建设项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公司持股比例:通过全资子公司唐山三友集团兴达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达化纤”)间接持股100%.

  远达纤维为兴达化纤的全资子公司,拥有6条大型粘胶短纤生产线条莱赛尔纤维中试线,依托于母公司兴达化纤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循环经济试点企业、纤维素纤维新产品研发基地等强大后盾支持,应用51项自有专利,自主研发12项新技术、新工艺,自行设计制造了目前行业最大的精炼机、烘干机等关键设备,装备水平、单线产能、综合能耗、环保水平、单位成本、自动化程度行业领先。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5000吨/年新溶剂绿色纤维素纤维中试线月建成投用,实现了新产品研发、纤维批量生产等多重功能。

  1.项目名称:20万吨/年新溶剂法绿色纤维素纤维项目(一期),即6万吨/年新溶剂法绿色纤维素纤维项目,

  2.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占地473亩,计划总产能20万吨/年莱赛尔纤维,项目分三期建设,一期产能6万吨/年莱赛尔纤维,即建设一条6万吨/年的新溶剂法绿色纤维素纤维生产线,主要包括原液车间、纺练车间、溶剂回收车间、罐区及配套公用工程设施。

  4.项目投资预算、资金来源:项目计划总投资16.35亿元(含5000万美金), 其中拟向银行申请贷款7亿元,其余由企业自筹资金解决。

  6.项目预计收益:经初步测算,项目投产后,该项目年息税前利润为34,592.16万元,净利润为23,371.62万元,税前财务内部收益率为21.80%。

  7.项目审批情况:该项目已经取得河北省唐山南堡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备案,目前征地、安评、环评等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

  莱赛尔纤维具有良好的吸湿性,穿着舒适性,优异的手感和悬垂性,且收缩率低,染色性能好、强力高等特点,并具有良好的纺织加工性能用,拥有广阔的应用领域和市场前景。该项目投产后,可使公司在第一代普通粘胶短纤维、第二代莫代尔纤维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第三代莱赛尔纤维的比重,进一步完善公司产品结构、提高产品差别化率,提升公司在再生纤维素纤维行业整体竞争力。

  莱赛尔纤维是新型可降解的再生纤维素纤维,具有天然纤维和合成纤维的多种优良性能,生产过程无化学反应,所用溶剂无毒害,且99.7%以上可回收,废弃物可生物降解,生产工艺简单,既可节约石油资源,又符合环保要求,是一种“绿色环保纤维”。该项目投产后,公司每年可新增莱赛尔纤维素纤维6万吨,不仅可进一步扩大公司再生纤维素纤维产业规模,且为国家产业政策中鼓励类项目,即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又符合公司实现绿色发展的目标,有利于环境保护,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莱赛尔纤维产品价格受宏观经济波动影响较大。如果未来国民经济发展增速降低,或经济出现周期性波动,进而影响消费能力,将对该产品未来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尽管公司进行了充分必要的可行性研究评估,但在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可能因宏观经济环境影响、报批手续缓慢、工艺技术升级等因素导致项目建设进度不达预期、不能按期达产或收益不达预期等风险。

  莱赛尔纤维的主要的组成原材料是木浆粕,本项目所用木浆粕考虑由国外进口,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对项目收益影响较大。据初步统计,目前全球浆粕总产能约650万吨左右,另外,粘胶短纤行业生产使用非溶解浆的比例也在稳步攀升。因此,浆粕供应略大于需求。目前,公司与国外浆厂之间存在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公司也将持续优化现有采购渠道,开辟新的供应商,保证莱赛尔特种浆供应。

  (四)本次投资项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报建手续,能否获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五)本项目效益预测数据是公司基于当期市场状况及成本费用水平估算,并不代表公司对该项目的盈利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宏观经济环境和市场变化因素、经营管理运作情况等诸多因素,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证券代码:600409 证券简称:三友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1-013号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利用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听取《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和《关于计提2020年度高管奖励基金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4月8日召开的八届四次董事会、八届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1年4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做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做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做投票的,投资的人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能够正常的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互联网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一)国有股或法人股股东持有单位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员身份证进行登记。

  (二)社会公众股东持有股票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传真或网络方式来进行登记。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