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获取不合法利益,居然经过暴力、言语要挟等手法在小区内独占运营水泥、黄沙等装饰用到的资料,而且屡次逼迫别人买卖。经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来,法院以逼迫买卖罪判处管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17年7月,管某和妻子李某(另案处理)在南京市某小区泊车场内开了一家五金店,一起出售黄沙、水泥等装饰用到的资料。本年1月,崔某依照业主的要求运送黄沙、水泥等资料前往该小区,并在地下车库内遇到了管某和李某。管某和李某表明该小区的装饰由他们承揽,不允许从外面运黄沙、水泥进入小区,要求崔某今后从他们的店里购进上述资料。因价格较高遭到崔某拒绝后,管某和李某对其进行言语要挟,并以暴力手法阻遏卸货、送货,李某还将崔某的颈部抓伤。短短几天后,管某再次以相同的理由阻挠送货工人芮某等人送货上楼,并要求其将这批黄沙、水泥卖给自己,正告其今后不要再向该小区内运送上述货品。迫于无法,芮某只得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将上述货品卖给了管某,再由管某转卖给了业主。
除此以外,管某还逼迫别人承受自己供给的转移服务。本年2月,忧虑管某阻挠的小区业主亲身带着工人送货。得到音讯后的管某当即前来阻挠,并用言语要挟送货工人。“在小区开店我花了不少钱,多多少少要让我赚点。”在业主上前与其理论时,管某称即便不在自己的店肆买资料,也要让自己转移资料上楼挣点钱。后管某逼迫送货的工人承受自己供给的转移服务,并收取了200元的转移费用。
后经该小区大众告发,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将管某捕获。鼓楼区检察院检查后以为,管某以暴力、要挟手法,逼迫别人买卖,涉嫌逼迫买卖罪,于本年10月14日对其提起公诉。法院作出一审判定后,管某没有提出上诉,现在判定已收效。
邮编:210024电线(服务热线) (值勤/传真)(阅读本网主页,主张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