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自1987年采用行医,至今已经是二十多年的中医,因给患者抓的中药中的生石膏砷(常称砒霜)含量超支,致使两名患者逝世。近来,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案子,以过错致人逝世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09年4月,王某从未获得药品推销资质的赵某处购得石膏等中药,同年5月21日将含有石膏的中药销售给前来就诊的李某。李某在当日下午食用中药后,上吐下泻,李某的女儿将李某的症状告知王某,王某让李某去医院百了千当。李某到医院后,经抢救无效逝世。王某在得知李某逝世后,置疑自己的药方中的石膏有问题,将石膏用开水冲服后,也呈现了厌恶、想吐、腹泻的症状。5月22日下午,王某到怀柔医院就诊。之前,王某在5月20日,将含有生石膏的中药销售给前来就诊的刘某,刘某在5月22日服用该中药后身体不适,到医院抢救无效逝世。经判定,该石膏中砷盐含量不契合相关规定,刘某、李某契合砷中毒逝世。
王某与李某、刘某家族已自愿达到补偿协议,由王某补偿李某家族各项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18万元,补偿刘某家族各项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21万元,现均已实行,被害人李某、刘某家族已对王某表明体谅。
法院经审理后以为,王某在执业过程中,因为疏忽大意购进假药并销售给就诊的李某、刘某服用后中毒逝世,其行为已构成过错致人逝世罪,应予惩办。鉴于王某认罪态度较好,活跃补偿被害人家族的经济损失,确有悔罪体现,对其酌情从轻处分并宣告缓刑。故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