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动态
禁渔期内迎风作案电鱼 两男人被移交公安机关
添加时间: 2023-12-11 09:40:57   作者: 行业新闻

  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廖双艳 通讯员 陈勇佳 韦彩雪)近来,梧州市禁渔联合法令队在西江汊河桥上游水域当场抓获两名涉嫌不合法电鱼者,并依法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据悉,这是梧州市本年禁渔期抄获的首原因电鱼涉嫌刑事犯罪的案子。

  据悉,从本年4月1日至6月1日为珠江禁渔期,梧州市西江、浔江和桂江均被列入禁渔规模,在禁渔期期间及禁渔规模,制止全部不合法捕捉行为。但这轮珠江禁渔期准则施行还不到半个月,就有人为了一时的个人利益,逼上梁山在西江汊河桥上游水域施行不合法电鱼行为。

  据了解,黎某某和覃某某均是贺州市人。4月10日21时左右,黎某某和覃某某带着一套电鱼东西,一起到西江大桥汊河桥北岸上游不合法电鱼。约21时50分时,正在法令巡查的梧州市禁渔联合法令队第四联合法令小组,发现西江大桥汊河桥北岸上游离岸边60米左右方位,有两束手电筒光线一闪一闪正在移动,以为这两只“灯光”很可能与不合法电鱼有关。所以,法令人员迅速举动,把黎某某和覃某某逮个正着。举动中,法令人员当场收缴电鱼东西一套,以及约两公斤的河鱼。

  经梧州市渔政管理部门的查询,黎某某和覃某某对自己的电鱼行为供认不讳,其中有一人已是本年第2次电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刑法》的相关规定,梧州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以为,黎某某和覃某某的行为已涉嫌不合法捕捉水产品罪,依法将两人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梧州市禁渔联合法令队提示,依据现行有关法令,电鱼已不仅是违反法令规定的行为,还被列入刑事犯罪行为,存有侥幸心理的不合法电鱼分子,莫要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