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调整玉林市公办 一般高中膏火、住宿费收费规范 听证会的公告 (第2号)
经价格本钱查询监审组织对我市公办一般高中进行本钱监审,本钱定论为:1.公办一般高中生均教育培养本钱:市属一般高中5208.11元/生·学期、市属自治区示范性高中7381.70元/生·学期,县属一般高中5145.84元/生·学期、县属自治区示范性高中6210.43元/生·学期;2.学生住宿生均本钱:公寓式学生宿舍351.96元/ 生·学期,非公寓式学生宿舍147.85元/ 生·学期。
1.上述高中膏火规范为最高限价,详细收费规范由校园于调整前1个月内报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存案后公示履行。
2.经自治区教育厅评价确认的自治区星级特征一般高中或其他公办一般高中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列入校园年度招生方案且独立设置、独自成班的体育、艺术等特长生班的膏火规范可在校园相应层次基础上上浮,最高可上浮30%。详细上浮起伏由各校园依据详细开办的特征班专业本钱自主确认,并于调整前1个月内报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存案后公示履行。
1.上述住宿费收费规范为最高限价,详细收费规范由校园于调整前1个月内报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存案后公示履行。
2.学生宿舍根本设备设备规范:单床或架床、贮柜、小型课桌(电脑桌)椅和书架,有电话、电风扇。室内铺设耐磨砖地上,厕所、盥洗间内为马赛克地上,瓷砖墙裙,彩板门窗,外墙为干粘石米,内墙面刮腻子,按六级地震烈度抗震设防;学生住宿人均面积应到达4平方米及以上。学生住宿条件达不到所规则的面积、根本设备设备规范的,住宿收费规范下浮10%-30%。
3.上述住宿费收费规范已包括宿舍用水定额(5吨/生·月)、用电定额(5度/生·月)规范。超越用水用电定额的,由校园按价格主管部门规则的水电价格代收。
4.学生宿舍加装空调的,住宿费可由校园结合实际本钱在上述收费规范基础上最高加收75元/生·学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