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投资3.6万元(环保投资0.87万元),在位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乌东煤矿购买2台工业便携式X射线探伤装置,用于对输煤皮带的钢丝绳进行探伤监测。便携式X射线探伤装置使用时需要将其运至现场进行快速检测,现场探伤地点不固定,不使用时放置于设备厂商配备的专用设备储存箱中,并配有专用钥匙,分别存放在北区主斜井厂房2F主井驱动集控室和西区主斜井厂房3F控制室内,使用时须做好登记。便携式X射线探伤装置只有在通电状态下才会产生X射线,方向为定向,额定管电压75kV,额定管电流0.4mA,属于Ⅱ类射线装置。
加强辐射环保工作机构及制度建设。成立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机构,由符合有关要求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射线装置操作规程、安全和防护保卫、设备检修维护、人员培训、监测方案、安全检查等规章制度。
本项目为工业 X 射线现场探伤项目,探伤地点不固定。现场探伤时,辐射工作场所按《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防护要求》(GB Z117-2015)划定控制区、监督区,并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将作业场所中周围剂量当量率大于15μSv/h的范围内划为控制区;将控制区边界外、作业时周围剂量当量率大于2.5μSv/h的范围划为监督区,并在其边界上悬挂清晰可见警告牌,必要时设专人警戒。
配备相应的辐射监测仪器,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和环境进行辐射水平监测。建立设备维护与维修、装置改进、安全防护评估等工作的备查档案和文字记录,以确保该项目的安全运行。
辐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辐射安全培训。辐射管理负责人、设备操作人员、设备维护及管理人员、应急人员、偶然受照人员等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并定期接受再培训。
作业时,辐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辐射防护管理规定,佩带辐射剂量报警仪和个人剂量计,定期进行体检,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人员和公众所受附加照射剂量应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的要求。本项目取5mSv为职业照射年有效剂量管理值,取0.1mSv为公众人员年有效剂量管理值。
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加强探伤现场的安全管理,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准备工作,防止发生各类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投资437.64万元(环保投资426.5万元),在乌鲁木齐市经开区(头屯河区)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厂区西南侧(中心坐标:E87°17′10.030″,N43°49′57.460″)原有保温材料厂,新建7.2万吨压球生产线,配套建设拌合库。压球车间利旧保温材料厂南侧厂房,安装现有利旧设备,建设1条压球生产线座粘结剂仓及成品料暂存区。拌合库利旧保温材料厂拌料厂房,新建1座钢结构灰仓及除尘设施,划分原料堆放区、配料区、拌合料贮存区,新建拌合库至压球车间通廊。项目利用八钢150吨转炉炼钢一次干法除尘灰、120吨炼钢湿法除尘含铁污泥、氧化铁皮(来自八钢150吨、120吨炼钢工序)及有机粘合剂(主要成分为20%SiO2、30%Al2O3、50%树脂)经拌合、冷压后生产污泥球团,用于八钢炼钢工序生产。项目禁止将危险废物用于原料生产污泥球团。
项目建设过程中须做好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对堆放物料进行有效覆盖及围挡,运输散装物料车辆须进行封闭,运输车辆需进行冲洗,对作业区进行硬化,土方开挖施工须避开大风天气,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合乌鲁木齐市《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 030-2022)。
项目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混凝土养护及洒水降尘,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保温材料厂防渗化粪池,定期拉运至八钢污水处理厂处理。
项目建设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清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施工期产生的废弃材料进行分类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单位处置。
项目施工过程中需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做好项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拌合库设置环境集尘设施,压球车间设置料仓顶吸收尘,胶带机、振动筛分、轮碾机、滚筛集气罩收尘,经1台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确保颗粒物浓度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中有组织排放颗粒物超低排放指标限值不高于10mg/m3要求。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优化运输结构,减少原料与成品料的短途倒运,鼓励使用新能源运输车辆,除尘灰采用全封闭罐车运输,设置灰仓及收尘器,其余物料采用全封闭车辆运输,堆放时覆盖;拌合料采用全封闭廊道输送至压球车间料仓;车辆进出进行清洗,生产区域地面硬化、制定喷淋降尘制度,确保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颗粒物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保温材料厂防渗化粪池,定期拉运至八钢污水处理厂处理。
项目须选用低噪设备,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做好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储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八钢厂区互力佳源危险废物暂存库,最终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除尘灰回用于压球生产线;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运送到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
拌合库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要求,压球生产车间采用一般地面硬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24日-2023年7月28日(5个工作日)。
投资3.6万元(环保投资0.87万元),在位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乌东煤矿购买2台工业便携式X射线探伤装置,用于对输煤皮带的钢丝绳进行探伤监测。便携式X射线探伤装置使用时需要将其运至现场进行快速检测,现场探伤地点不固定,不使用时放置于设备厂商配备的专用设备储存箱中,并配有专用钥匙,分别存放在北区主斜井厂房2F主井驱动集控室和西区主斜井厂房3F控制室内,使用时须做好登记。便携式X射线探伤装置只有在通电状态下才会产生X射线,方向为定向,额定管电压75kV,额定管电流0.4mA,属于Ⅱ类射线装置。
本项目为工业 X 射线现场探伤项目,探伤地点不固定。现场探伤时,辐射工作场所按《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防护要求》(GB Z117-2015)划定控制区、监督区,并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将作业场所中周围剂量当量率大于15μSv/h的范围内划为控制区;将控制区边界外、作业时周围剂量当量率大于2.5μSv/h的范围划为监督区,并在其边界上悬挂清晰可见警告牌,必要时设专人警戒。
投资437.64万元(环保投资426.5万元),在乌鲁木齐市经开区(头屯河区)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厂区西南侧(中心坐标:E87°17′10.030″,N43°49′57.460″)原有保温材料厂,新建7.2万吨压球生产线,配套建设拌合库。压球车间利旧保温材料厂南侧厂房,安装现有利旧设备,建设1条压球生产线座粘结剂仓及成品料暂存区。拌合库利旧保温材料厂拌料厂房,新建1座钢结构灰仓及除尘设施,划分原料堆放区、配料区、拌合料贮存区,新建拌合库至压球车间通廊。项目利用八钢150吨转炉炼钢一次干法除尘灰、120吨炼钢湿法除尘含铁污泥、氧化铁皮(来自八钢150吨、120吨炼钢工序)及有机粘合剂(主要成分为20%SiO2、30%Al2O3、50%树脂)经拌合、冷压后生产污泥球团,用于八钢炼钢工序生产。项目禁止将危险废物用于原料生产污泥球团。
做好项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拌合库设置环境集尘设施,压球车间设置料仓顶吸收尘,胶带机、振动筛分、轮碾机、滚筛集气罩收尘,经1台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确保颗粒物浓度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中有组织排放颗粒物超低排放指标限值不高于10mg/m3要求。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优化运输结构,减少原料与成品料的短途倒运,鼓励使用新能源运输车辆,除尘灰采用全封闭罐车运输,设置灰仓及收尘器,其余物料采用全封闭车辆运输,堆放时覆盖;拌合料采用全封闭廊道输送至压球车间料仓;车辆进出进行清理洗涤,生产区域地面硬化、制定喷淋降尘制度,确保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颗粒物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做好各类固态废料收集、储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八钢厂区互力佳源危险废物暂存库,最终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除尘灰回用于压球生产线;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运送到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
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