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案例
廉价的“汰渍”“雕牌”洗衣粉?冒充的!
添加时间: 2024-03-04 00:33:20   作者: 客户案例

  日前,一女子因出售冒充的“汰渍”、“雕牌”洗衣粉,被大渡头法院以犯出售冒充注册商标的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被告人吴某在菜园坝某商场运营门市,出售洗衣粉等日用品。但她店内出售的“汰渍”、“雕牌”洗衣粉分为两类:分明是相同包装、相同克重,却有商场价和显着低于商场价的。是批发与零售之分吗?并不。吴某清楚,不同之处在于产品的来路和质量彻底不同。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7月至2020年5月期间,杨某(另案处理)未经广州宝洁有限公司、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的授权,私安闲九龙坡区、大渡头区等地出产冒充“汰渍”、“雕牌”洗衣粉对外出售。被告人吴某明知杨某出售的洗衣粉为冒充的情况下,屡次从杨某处购进冒充的“汰渍”、“雕牌”洗衣粉,予以出售,出售金额近10万元。后因杨某的生意“翻车”,吴某接到公安民警电话告诉后主动到案承受查询。

  “有时候假货卖完了,有的顾客还不买正品,专门来问着要买廉价的洗衣粉,我才又去进货的。”吴某在供述中表明,好像还带着无法。那么,这种“我不出产假货,我仅仅假货的出售者”的景象也冒犯刑法吗?

  法官表明,只需明知出售的是冒充注册商标的产品且出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就涉嫌构成出售冒充注册商标的产品罪。

  鉴于被告人吴某在2012年就因犯出售冒充注册商标的产品罪被其他法院判处过惩罚,结合本案查明的犯罪事实,大渡头法院以犯出售冒充注册商标的产品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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