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黄某等人不服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建造用地规划答应证案子行政复议决议书
添加时间: 2024-06-04 06:52:49   作者: 产品中心

  被请求人称:一、被请求人作出涉案《建造用地规划答应证》对请求人的权利义务不发生实践影响,请求人不具有提起本次行政复议请求人主体资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第六条的规则,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请求,应当是行政机关详细行政行为侵略其合法权益且归于行政复议受理规模。本案中,请求人黄某等7人复议要求吊销涉案《建造用地规划答应证》,但该用地答应的行政相对人是南京市某某区交通运输局,并非请求人黄某等7人。一起,依据《南京市城乡规划法令》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则,涉案《建造用地规划答应证》是被请求人主要对建造用地运用是不是满意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审阅查看后作出的行政答应,并不会直接影响请求人的合法权利。因而,即使请求人黄俊等7人的房子在涉案《建造用地规划答应证》所答应的用地规模内,该用地答应行为并不直接影响请求人的权利义务。

  二、被请求人作出的涉案《建造用地规划答应证》确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令和法规正确。榜首,被请求人具有作出涉案《建造用地规划答应证》的法定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一条、《南京市城乡规划法令》第五条榜首款的规则,被请求人作为南京市城乡规划主管部分,担任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具有作出涉案《建造用地规划答应证》的法定职权。第二,涉案《建造用地规划答应证》确定事实清楚、适用法令和法规正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南京市城乡规划法令》第二十九条的规则,南京市溧水区交通运输局向被请求人提交了相关请求材料。经审查,南京市溧水区交通运输局提交的请求材料契合法令和法规的规则,请求建造项目用地契合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造用地的方位、面积、答应建造规模,契合答应条件,并无不当。第三,涉案《建造用地规划答应证》程序合法。南京市某某区交通运输局于2019年4月11日向被请求人提交《南京市规划局建造项目规划批阅事项请求表》及相关请求材料,被请求人于当日依法予以受理。2019年4月15日,被请求人作出涉案《建造用地规划答应证》后颁发给南京市某某区交通运输局,并在官网上进行了公示。因而,被请求人作出涉案《建造用地规划答应证》并未逾越法定期限,契合程序规则。

  三、请求人提起本次行政复议请求已逾越法定复议请求期限,依法应予驳回其复议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榜首款规则:“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以为详细行政行为侵略其合法权益的,能够自知道该详细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请求;可是法令规则的请求期限逾越六十日的在外。”本案中,涉案《建造用地规划答应证》早在2019年4月15日就已作出,且在被请求人官网上进行了公示,请求人于2020年8月才提起本次行政复议请求,显着已逾越法定行政复议请求期限,依法应驳回本次行政复议请求。

  经审理查明:2019年4月11日,南京市某某区交通运输局向被请求人请求建造用地规划答应,并提交了《南京市规划局建造项目规划批阅事项请求表》、建造项目开始总平面图、《江苏省疆土资源厅关于×××省道溧水段一期改扩建工程建造项目用地的预审定见》(苏疆土资预[2018]×××号)、《省开展变革委关于×××省道溧水段一期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苏发改根底发[2018]×××号)等请求材料。被请求人于当日向请求人出具《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批阅受理通知书》(宁规受字[2019]03×××号 201703390市政YD01第××轮)。2019年4月15日,被请求人作出《建造用地规划答应证》(地字第3201172019×××号)。

  另查明,被请求人核发案涉《建造用地规划答应证》(地字第3201172019×××号)时未获得征地批文,地点地块为集体土地。

  本机关以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规则:“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法供给国有土地运用权的建造项目,经有关部分同意、核准、存案后,核发建造用地规划答应证”、第三十八条规则:“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法供给国有土地运用权的,在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前以出让方法获得国有土地运用关的建造项目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部分收取建造用地规划答应证。”在请求建造用地规划答应证时,应获得建造项目的国有土地运用权。本案中,请求人请求建造用地规划答应时,并未获得案涉建造项目的国有土地运用权,被请求人核发建造用地规划答应证的行为程序违背法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榜首款第(三)项的规则,本机关决议:

  吊销被请求人作出的《建造用地规划答应证》(地字第3201172019×××号)。

  对本决议不服,能够自接到本决议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